20170828灵修分享:罗马书7章16-17节
7:16 若我所作的,是我所不愿意的,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。
7:17 既是这样,就不是我作的,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。
主题:他本为善
今天虽然只有两节经文,但我们只看第16节经文,第17节将在明天的经文合在一起分享。
先看前半句:“若我所作的,是我所不愿意的”。这段经文所描述的情况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都太经常地发生了。看起来,我们自己是完全受自己掌控的,我们可以自由地决定做我们愿意做的事情,而不去做我们所不愿意做的事情。但实际情况却是,我们常常会做很多我们不愿意做的事情。比如,对于习惯于抽烟的弟兄,他很清楚抽烟对身体不好,也容易影响到身边的人,对于不信主的人也是不太好的见证,所以很多时候都不愿意再抽了,但常常会不自觉地抽起来。他所不愿意的抽烟,他实在是做了。再比如,有些脾气大一点的姊妹,想要在家里努力做一个好太太,对丈夫好一点,这样才能在丈夫面前有好见证。但当看到丈夫的某些行为时,常常是不能忍,很难控制自己。她所不愿意的发脾气,她也实在是做了。类似的例子其实还有很多,在我们每个人的生命中都有,特别是在我们信主以后。我们看起来是完全自由的,但却因为受到已经败坏的肉体的影响,难以完全活出新人的样式。
再来看后半句“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”。这里的“律法”在广义上可以理解为圣经。美国第十六任总统亚伯拉罕·林肯说:“没有圣经,我们就不能明辨是非”。这是很准确的评价。圣经是神的话语,而神是善的源头,在圣经·诗篇中有很多处经文都说神是良善的,比如诗篇25:8说:“耶和华是良善正直的,所以他必指示罪人走正路。”,诗86:5说:“主啊,你本为良善,乐意饶恕人,有丰盛的慈爱,赐给凡求告你的人。”,又有很多处说到:“你们要称谢耶和华,因他本为善,他的慈爱永远长存。” 离开神,我们人变无法分辨善恶。换句话说,如果不借助圣经,我们就很难分辨善恶。
当然,神是有普遍恩典的神,即便是对于还不认识主的人,神也赐下良心在人的里面,而良心的功用与律法相似,也是让人能够分辨善恶。在罗马书2章说到,“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们虽然没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,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,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,或以为是,或以为非。” 所以,我们可以看到生活在不同国家、不同民族、不同种族中的人群,哪怕他们之间从来没有任何交流,但在某些价值观念上却会有很多共同的成分,比如认为忠诚是美好的,而背叛是可耻的;认为诚实是美好的,而撒谎是可耻的;等等。赐下良心是神普遍恩典的反映。因着良心的缘故,在不同的社会中也发展出各种道德标准。
但相比于律法,良心却显得很弱,是不够清晰的,有些时候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发生改变。从中国社会对待婚前性行为的态度,我们就能看到这一点。在二三十年前的中国,婚前性行为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事情,如果发生了这种事情,会被认为是道德败坏的表现。而到了今天,一些电视媒体常常会宣传说婚前性行为是一种“智慧”的、时尚的做法,而对于不能够接受这一点的人,反而会被攻击,认为这类人封建、古板、迂腐。也就才二三十年,态度发生了完全的改变。从这种对比中,我们就能看到,仅仅依靠由良心而带来的道德标准是多么地不可靠。反观圣经,我们会发现它在对待婚前性行为上的态度是从一而终的,两千年前是怎样,两千年后还是怎样。
所以说,神的话语为善恶提供了绝对的标准,是永恒不会改变的。我们作为主的门徒,也应当以神的律法作为我们行事为人的参照,而不是我们社会中所定义的相对道德标准。正如马太福音5:18主耶稣所说,“我实在告诉你们,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,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,都要成全。”
神的属性:神就是善;
神的心意或旨意:神希望我们能够成为善;
我的感恩:感谢神赐下祂的话语给我,让我能够借此分辨善恶;
我的悔改:我虽然知道何为善,何为恶,但却因着自己的软弱,弃善从恶;
我的决定与行动:与神亲近,靠着从神而来的力量胜过自己的软弱。
【日期】2017年8月28日
【音乐】耶和华本为善
【经文】罗7:16-17
【主题】祂本为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