稍微读过《圣经》的人都知道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中犯罪的故事。很多慕道友会因此而提出一个问题:上帝为什么不造出不能犯罪的人呢?如果是上帝创造的人不够好,使得他们有犯罪的可能,那么就不能怪人犯罪了。

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。在某种程度上,它将人犯罪的责任推回给了上帝。

实际上,上帝确实造了很多绝不可能犯罪的东西,比如石头、河流、树木等,但上帝却不希望人也如此。上帝在造人的时候,给了人非常宝贵的东西——自由意志。所谓自由意志,就是自由做出选择的能力。人可以靠着自由意志选择顺服上帝,也可以选择不顺服上帝。当人选择不顺服上帝的时候,罪就进入了世界。

那么,你可能会说:上帝为何要给人类自由意志呢,这不是明摆着要让人犯罪吗?

并非如此。自由意志只是提供了一种选择,本身并不是罪,也不必然带来罪。实际上,自由意志是很好的东西。想想看,如果人类没有自由意志,而是必须顺服上帝的机器人,他们是肯定不会犯罪,但这样的设计却不是上帝想要的。上帝不强迫人,祂给了人类自由意志,祂希望人对祂的顺服是心甘情愿的。

所以,上帝最初创造的人是没有罪的,自由意志也是好的,但人却使用自由意志做出了错误的选择,从而将自身陷入罪中。